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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我省公布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昨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正式公布我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新标准中明确,乡镇寄宿制学校,小学普通教室设置不高于3层,初中普通教室设置不高于4层,校舍无D级危房。

  乡村小规模学校

  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新标准中明确,乡村小规模学校应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建设和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新建校舍应按照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重点设防类”的要求进行结构设计,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应配备必要的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课外及游戏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符合升降国旗要求。

  学校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应设有普通教室、教师办公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科学实验室)、图书室以及完成音体美教学任务的必要场所。

  学校按需配置学生宿舍、教工宿舍、食堂(伙房),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且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按住宿学生“一人一床”的标准配备学生用床。食堂(伙房)使用面积一般不应低于24平方米,具有基本的烹饪、冷藏、消毒设施设备。厕所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保障用电及符合卫生标准的供水,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用电及饮用水安全,并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设备。按照教育教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

  学校应按生均30册以上的标准配备图书,图书总量不少于200册,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应当不少于1本。学校须接入互联网,原则上接入带宽不低于100M。学校教职工编制数要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1∶19的基本标准配备。

  乡镇寄宿制学校

  宿舍与教室不得在同一楼分层合建

  对于乡镇寄宿制学校要求学生宿舍应远离噪声和污染源,采光、通风良好,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宿舍与教学用房不得在同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学生宿舍必须男女分区设置,分别设出入口,满足各自封闭管理的要求。学生宿舍按照寄宿生生均使用面积小学3平方米、初中3.3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功能完善的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应包括寝室、公共盥洗室和公共卫生间、管理室,宜附设浴室、洗衣房和公共活动室,并配备急救箱。留守少年儿童较多的学校应建立亲情电话屋、视频室等。应按需配置教工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教工周转房。

  学校应配备满足学校师生用餐需求的食堂,食堂选址距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为25米。小学、初中生均厕所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0.19和0.15平方米。

  学校需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按照国家办学要求建设计算机教室,学生用计算机总量达到每百名学生15台。普通教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多媒体设备,满足日常多媒体教学需要和专递课堂、同步课堂建设需要。学校教职工编制数要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初中1∶13.5、小学1∶19的基本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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