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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良缘本好事,一时欢喜几时忧

5月17日上午,安塞法院判决一起残疾人诈骗案件,该被告人王某某自幼患有小儿麻痹,造成肢体二级残疾,成年后为了养活自己和年迈的父母在安塞区各单位卖笔维生,但因为残疾一直找不到结婚对象,后经人介绍好不容易与刘某开始同居,生活负担的加重让其产生了贪念,先后诈骗刘某的三个亲戚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1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与刘某开始同居。2013年,王某某在给安塞区各单位卖笔时听说在安塞县马家沟自来水厂后面要修建安置房。同年4月至9月期间,王某某分别给刘某的弟弟张某、刘某的外甥李某、刘某的侄子王某谎称其能够办到马家沟自来水厂后面的安置房名额,但需要花钱跑关系,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2万元、王某3万元、张某3万元,共计8万元。所得钱款王某某为其父亲还账6000元,给陈进飞支付买花钱5000元,给刘某的儿子上学报名费用,给刘某买金项链等首饰,剩余全部用于其与刘某的平时生活开销。案发后,王某某给三名被害人退赔4万元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私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辩称其诈骗所得钱款大部分都给他人消费,因赃款的用途不影响诈骗行为的构成,故对其辩解理由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主动向三名被害人部分退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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