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新闻讯:《陕西日报》2013年7月24日(记者邓月娟)题:西安约谈校长园长治理教育乱收费违规收费需清退不退将免职追责
近日来,媒体反映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继西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后,昨日,西安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联合约谈了31所幼儿园园长,下午,西安市教育局约谈了17所民办中小学校长及其所属区县教育局长,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迅速自查清退违规收费。
幼儿园——不得以冠名办班变相收费
7月23日,西安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联合约谈了陕西省西安幼儿园、西安交大幼儿园、西安高新第一幼儿园、省军区机关幼儿园等31所幼儿园园长。
约谈会上,市教育局首先通报了对教育乱收费的检查情况,目前个别幼儿园存在收取高额借读费、捐资建校费、择校费以及假期、周末、放学后办兴趣班、辅导班收取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
会议要求,幼儿园不得开设超前识字、拼音、英语等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课程,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乱收费,不得以国际、艺术、双语、体育等字眼给幼儿园冠名误导家长。坚决禁止在幼儿园进行任何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对存在与小学挂钩进行考试、收取中介费等情况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晋升等级、评选先进,并从严从重处理。
会议要求各幼儿园立即展开自查自纠,凡是在自查自纠阶段能够退还给学生家长的,市区县纠风部门不再追究园长的责任。拒不清退的,在市区县检查、抽查阶段发现的或被群众举报调查属实或被媒体曝光的,一律先免去其园长职务,再进行问责,并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中小学——不能私自增加收费名目
昨日下午,西安市教育局就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17所民办中小学校长及其所属区县教育局长进行了约谈。
市教育局重申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有关要求,要求各民办学校严格收费内容,不能私自增加收费名目;坚持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同时要求,民办学校从即日起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重点纠正以下三种违规收费行为:跨学期预收学费;超标准收取学费;中招录取前提前圈定学生收取费用。并要求在7月26日下午6时前对违规收费全部清退。未按时限清退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校长先予免职,再追究相关责任,收费标准调整期满,将不予受理收费调整申请,并取消该校2014年新生招生计划,对性质特别恶劣的学校将取消办学资格。
违规者——陕鼓西仪幼儿园园长被免职
7月21日,有媒体报道一家长为让孩子上陕鼓西仪幼儿园(企业办园),向该园捐赠1.1万元。经有关部门核查,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查实的违规事实,教育行政部门对陕鼓西仪幼儿园做出了四项处理决定:责令全额退还幼儿家长捐助款;责令写出书面深刻检查,并就今年招生收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取消该园今年评优资格,两年不得晋升上一等级;建议其主管公司对幼儿园园长先免职再追究责任。
记者昨夜获悉,陕鼓西仪幼儿园园长刘某已被免去园长职务。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在对该幼儿园收费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