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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继续教育基地将实行评估制度 严重违规将被取消资格

  陕西教育新闻网讯:《陕西日报》2013年11月27日(记者李艳;实习生鲁燕)题:我省继续教育基地将实行评估制度严重违规将被取消资格
  针对日前有关新闻媒体报道的我省个别单位(继续教育基地)对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学习和培训,就给予证书登记等行为,日前,省人社厅出台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继续教育基地实行评估制度,严重违规者将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按照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材或专业性培训资料;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专业不少于4名教师;所有专兼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完善的教学培训以及管理制度。
  具备继续教育基地基本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均可申请继续教育基地。凡经认证挂牌的继续教育基地应严格按照所认证的专业、培训层次范围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不得超范围培训。未经认证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继续教育的名义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每两年对批准的基地进行一次评估。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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