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新闻网讯:2013年10月10-16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对陕西省申报的5县进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
据悉,本次督导检查的太白、志丹、旬阳、丹凤、柞水5县是陕西省首批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的县。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随机走访、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认为,这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在10月16日上午召开的反馈会上,国家督学、督导检查组组长李建声在通报反馈意见时,高度评价了陕西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所做的工作,认为陕西始终把教育发展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地位,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民生之首、重中之重,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出一条适应本省实际、实现未来目标的有效途径,形成了独有的特色。
陕西省副省长庄长兴、省政府副秘书长胡保存及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反馈会,省教育厅厅长李兴旺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曹普选、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王海波及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全程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