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西安市居住区配套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要求居住区3万人口的区域,规划设置一所初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未移交教育部门的,住建部门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意见》提出,资源规划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将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配足配齐教育设施。资源规划部门在核提规划条件时,应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等。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均先以公办预留进行配置,并抄送教育主管部门。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居住区户数在3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居住区3万人口的区域,规划设置一所初中。
《意见》要求,居住区规划配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部门要参与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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