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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陕西教育信息网讯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局,西安教育电视台:
  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重污染应急办发[2016]19号)文件要求,请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局按照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和《关于做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6]121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备后,按照各自停课方案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实施停课。
  2、停课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保持应急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停课期间的相关工作和复课准备。
  3、各区县教育局在实施停课期间,对各学校落实停课情况进行督查。
  4、各学校门口要设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告示栏,明确预警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5、请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局,接到市教育局发出的一级响应(停课)通知后三个小时内将落实回执传真市教育局,并将停课期间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于每日下午16:00前传真体卫艺处。18:00之后教育局值班室电话:86786576、传真86786575。
  6、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管理落实各项工作。
  7、西安教育电视台及时公布相关公告和响应措施,做好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相关工作。广大中小学生可通过西安广电网络搜索西安教育电视台(33频道)或登陆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网址www.xaeduyun.cn),利用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自主学习。
  联系人:赵景传真:86786578
  西安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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