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有关单位:
2016年10月24日,榆林市府谷县发生的爆炸事故再次给校园安全工作敲响警钟,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一定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6年10月27日开始至2017年2月13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0月27日—11月1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对百日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11月2日—2017年1月25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百日整治活动,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对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周边安全等要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2017年1月26日—2月13日)
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总结校园安全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继续做好隐患整治的跟踪督办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督促学校及时整治消除百日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防火用电安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校园冬季取暖工作,学校对取暖设施集中进行检查。采取煤炉取暖的教室和宿舍,一定要安装排烟管道和防烫伤设施,并有专人看护,严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学校用电工作排查,对变压器、线路、用电设施等全面排查,根据承载负荷科学用电。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电线、用电褥子取暖,宿舍要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严防学生因违规用电、私拉乱接电线而发生意外火灾事故。要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尤其是对用电线路老化、应急灯和疏散标志较少、应急出口堵塞封闭等问题,要迅速整改。
(二)特种设备安全。全面排查校园锅炉、电梯、液化气罐和燃气管线的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教育局主动联系质监部门对锅炉、电梯等特殊设备进行安全普查,对校园供暖供热锅炉及液化气罐进行检查,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未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一律不得使用,停用锅炉和重新启用锅炉必须向质监部门报告,锅炉操作工须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对电梯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使用燃气做饭的食堂,要仔细检查灶具的安全性和燃气管道的安全性。配电室电工、锅炉房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让无证人员代岗,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
(三)消防安全。各县市教育局要协商消防部门立即开展冬季校园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学生宿舍、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等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路电线、应急灯、指示标志等进行彻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做到每个功能室、教学楼、宿舍、食堂每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且严格实行三定(定放置部位、定管理人员、定检验时间)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各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初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学校危险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等具体工作。要建立严格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处置等管理制度,建立危化品使用及废弃危化品的处置清单。要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严格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保管。
(五)校车安全。按照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进入冬季,雨雪、雾天增多,易造成路面结冰湿滑、能见度低,各县市区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和道路安全隐患,完善复杂路段警示标志。严查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黑校车”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到雾、雨、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根据路面实际情况及时为校车安装防滑装置。
(六)学生上下学期间安全。冬季早晨天亮较晚,各学校要科学调整作息时间,尽量保证非住校生在白天上学。学校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实行路队制度和巡逻制度,做到在校大门口由学校当日值班领导、值周老师及保安人员不少于5人护送学生上下学,做好放学时交通疏导工作。城区学校要主动和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加大巡逻力度,保证学生晚自习放学途中安全。
(七)校园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落实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检查学生蛋奶工程营养餐计划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情况;检查索票索证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消毒设施是否齐全规范;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商店商品流通证和个体工商行政许可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三无食品;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食品安全培训;食堂卫生、贮存、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八)校园周边安全。检查县市区教育局是否经常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学校周边是否有诈骗、勒索、恐吓、甚至伤害学生现象,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是否建立常态巡查制度。
(九)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管制刀具的收缴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把严禁打架斗殴作为学校管理的铁律,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及时上报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进展和工作情况,继续实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月报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整治活动,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校责任制,务必做到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市教育局将采取领导包片、科室包县市区的工作责任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不断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等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校园安全做到“三防三抓三严”:防麻痹、防松懈、防大意;抓执行、抓演练、抓队伍;严防、严管、严究。要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每一角落细致检查,对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隐患当场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要限期整改,对于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汇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百日整治活动开展期间,要做到隐患检查有记录、排查有方法、落实有专人,确保安全隐患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程。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全面、工作不认真,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县市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1月5日前、2017年2月9日前分别将校园安全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德安科。
咸阳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31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