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snedunews@163.com | 人员查询 | RSS地图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汉台区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

  陕西教育信息网讯(通讯员:鞠春弘)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日,汉台区教体局出台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职员工有偿补课的十二条禁令。
  区教体局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偿补课提出四条禁令:严禁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补习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对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中专、事业单位在职教职员工有偿补课提出八条禁令: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严禁动员、暗示、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以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名义进行有偿补课办班;严禁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校外学生寄托机构兼职。
  区教体局将严肃查处违反禁令的行为:凡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取消学校、校长及相应责任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问题严重的,给予校长及相应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凡社会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办学任教的,经查实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并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行政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对于参与补课的省级特级教师、市区级名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取得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按照批准权限,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及资格。
  

标签: 汉台区 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招聘信息 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产品服务 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在线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