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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支持校企共建新型研发平台

  为构建“新型校企研发平台+校园众创空间+种子天使基金”三位一体深度合作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昨日省科技厅下发通知,对《陕西省科技厅支持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工作指引》和《2017年陕西省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申报指南》进行了补充说明。
  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是指企业(转制院所)依托高校建立的“四主体一联合”(企业作为投资、管理、需求和市场主体)的新型研发平台。
  研发平台由企业牵头依托高校组建,利用高校各类创新资源,校企双方针对企业创新需求共同确定研发课题,企业、高校、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联合资(基)金给予支持,研发过程以企业模式全程管理。
  校企共建新型研发平台支持对象为在陕境内省级以上行业骨干龙头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中省转制院所与拥有相应优势学科的高等学校在校园共建的校企合作新型研发平台。其中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证书在有效期内)。
  组建新型校企研发平台的高校具有能对接企业需求,保障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源头供给的优势学科。优势学科要具备的条件有,已形成两个以上的稳定、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总体水平已处于国内同学科前列;已培养了一定数量高质量的研究生;科研成果显著,目前承担着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经费较充足等。此外,研发平台每年用于开展科研活动的经费不得低于300万元,办公及科研场地面积最低不少于300平米。

标签: 陕西省 校企 研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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