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毛毛)11月4日,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指导意见》提出了设立原则、准入条件、机构设置、章程制度、场地设施、从业人员条件、培训内容、培训经费、审批登记等10个方面具体要求。其中规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名称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全省”等字样。《指导意见》指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坚持公益属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的行为;坚守安全底线,坚持生命至上,切实保障师生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中小学校应充分调动体育教师、专兼职教练员主观能动性,自主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体育课程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同时,可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校外专业人员补充师资力量。《指导意见》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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