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禁建在自然灾害风险、人为风险较高的地段
■ 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置在5层以上
■ 教学用房、食堂、学生宿舍等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一级
本报讯 (记者 郭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教育厅主编的《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近日公布。
《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明确,新建普通高中时,应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环保、智慧现代、绿色美观”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点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对建设规模、校园选址与规划设计、建设用地标准、校舍构成及配置要求、面积指标、层数和净高、校园安全、建筑设备、绿色建筑与智慧校园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应合理设定学校规模。普通高级中学办学规模宜为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48班、60班,班额人数为每班50人。
严禁学校建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较高的地段,严禁建在人为风险较高的地段,严禁建在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控制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教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和自然通风。学校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口,主要出入口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交通主干道,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
普通高中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置在5层以上。教学用房、食堂、学生宿舍等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一级。校园建筑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当大于50年时,活荷载及地震作用参数应进行相应调整。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校园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的重点设防类校园建筑,应采用相应的抗震措施、隔震减震等技术,在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设置集中供暖系统的学校,冬季普通教室、机动教室、理化生实验室等室内供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18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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