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决定,在我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基础上,将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扩大到省级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省级三甲医院等单位。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自主评审范围调整为:高等院校实验系列职称;符合条件的省级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省级三甲医院等单位主体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自主评审。
申请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通过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同意后,向省人社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人社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包括审阅单位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民意调查、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等环节。对专家评估通过的单位,省人社厅授予设立申请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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